關于調整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浙備案辦理流程的提示 |
||||
|
||||
為進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。決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,對省外建設工程企業(指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建設工程勘察企業、設計企業、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)進浙備案事項辦理流程進行調整,現將有關要求提示如下: 一、辦理流程 (一)省外建設工程施工、監理企業進浙備案辦理流程 省外建設工程施工、監理企業在“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”完成企業基本信息錄入后,注冊并登錄“浙江政務服務網”法人賬號(已擁有法人賬號的企業可直接登錄),按照“法人服務→按部門→選擇省建設廳→搜索“省外建設工程施工、監理企業進浙備案”事項→點擊“在線辦理”→在線填表→勾選需進浙備案的資質”的順序提交申請,備案系統將自動受理、審核和告知審核結果。通過審核形成的備案信息通過“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”對外發布。 (二)省外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企業進浙備案辦理流程 省外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企業在“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”完成企業基本信息錄入后,注冊并登錄“浙江政務服務網”法人賬號(已擁有法人賬號的企業可直接登錄),按照“法人服務→按部門→選擇省建設廳→搜索“省外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企業進浙備案”事項→點擊“在線辦理”→在線填表→勾選需進浙備案的資質”的順序提交申請,備案系統將自動受理、審核和告知審核結果。通過審核形成的備案信息通過 “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” 對外發布。 二、注意事項 (一)調整內容 1.取消省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浙備案事項。保留“省外建設工程施工、監理企業進浙備案”和“省外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企業進浙備案”事項。 2.取消延續備案、變更備案和重新備案,保留首次備案(企業備案)。企業備案不再設置有效期限。企業資質信息(企業名稱、資質類別、等級、有效期等)內容發生變化的,需重新辦理企業進浙備案。 3.取消備案證書。企業在“浙江政務服務網”完成備案事項辦理后,備案信息推送至“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”或“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”對外發布。 (二)信息錄入 1.省外建設工程施工、監理企業在“浙江政務服務網”辦理進浙備案事項前,需登錄“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”完成企業基本信息錄入。企業基本信息錄入、人員信息錄入、企業信息變更等內容操作詳見《省外建設工程施工、監理企業信息錄入指南》。 2.省外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企業在“浙江政務服務網”辦理進浙備案事項前,需登錄“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”完成企業基本信息錄入。企業基本信息錄入、人員信息錄入、企業信息變更等內容操作詳見《省外建設工程勘察、設計企業信息錄入指南》。 (三)其他事項 1.已辦理過進浙備案的企業,原備案證書在有效期內的,無需重新辦理進浙備案事項,備案信息會在相應平臺系統發布。 2.若企業資質信息(企業名稱、資質類別、等級、有效期等)內容發生變化的,請及時在相應平臺系統進行信息修改并通過“浙江政務服務網”重新辦理企業進浙備案事項,辦理完成后備案信息自動推送到相應平臺系統對外發布,不再發放備案證書。 3.企業其他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,請自行及時在相應平臺系統進行信息修改更新。 |
||||
![]() ![]() |
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