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號 | 002482242/2021-80829 | 發布機構 |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| |
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 公開范圍 | 面向全社會 | |
文 號 | 浙建許撤決字〔2021〕187號 | 有 效 性 | ||
統一編號 |
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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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石瑛建筑有限公司(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330503MA2D4ABD86): 我廳在2021年10月對你單位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、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和水利水電工程監理丙級資質進行核查,發現存在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不符合資質標準的情況。我廳于2021年11月2日向你單位發出《整改通知書》,并于2021年11月3日送達給你單位。你單位在整改期間未提供相關整改材料。2021年11月25日,我廳向你單位發出《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》(浙建許撤告字〔2021〕198號),2021年11月26日送達你單位。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廳提出書面陳述、申辯。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、《浙江省保障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規定》第十四條第二款、《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,本機關決定撤銷你單位已取得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、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和水利水電工程監理丙級資質(E233042804)行政許可。 如對本決定不服,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 聯系電話:0571-85211538。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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