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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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。申請流程如下: (一)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,應填寫《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?!渡暾埍怼房稍诒緳C關受理機構領取,也可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下載。 申請人申請公開相關政府信息時,應提供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、身份證明、聯系方式(個人需簽名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,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);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、文號或者便于本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;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,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、途徑等。 1.網上申請。申請人通過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(http://zfxxgk.zj.gov.cn/xxgk/jcms_files/jcms1/web1/site/zfxxgk/ysqgk/login.jsp?jdid=1)點擊“依申請公開”欄目,選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請。 2.信函申請。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,請在信封上注明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”字樣,將《申請表》及身份證明材料寄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府“陽光政務”平臺辦公室。 3.現場申請。申請人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辦公室提交申請,須同時提交身份證明材料,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。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。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,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,受理機構代為填寫《申請表》,申請人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。 (二)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: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“陽光政務”平臺辦公室; 地址:杭州市拱墅區密渡橋路51-1省行政中心2號院,郵編310005; 聯系電話:0571-81050912,傳真:0571-81050910; 辦公時間:8:30—12:00,14:00—17:30(法定節假日除外,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)。 1.審核。收到申請后,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核。缺少申請要件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,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《政府信息公開補正通知書》,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,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。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,視為放棄申請,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。 2.登記。對于《申請表》填寫完整,并按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材料,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申請,本機關予以登記。 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;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以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;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,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;申請人通過電子郵箱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。 (三)答復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能夠當場答復的,當場予以答復;不能當場答復的,自申請接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給予書面答復;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,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,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。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。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,通過出具《關于××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》予以答復: (1)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徑; (2)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,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,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徑和時間; (3)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; (4)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,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; (5)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;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,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、聯系方式; (6)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、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,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; (7)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、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,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,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。 (四)收費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,不收取費用。但是,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、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,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。 (五)其他 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可參考《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》。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9年6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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